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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懊悔死行,各樣浸禮,按手之禮表意如何?
懊悔死行,各樣浸禮,按手之禮表意如何?(來六1,2)
這是本書作者,在講到基督道理的開端時,其中有這三樣該注意的事,是我們必須明白的。所謂懊悔死行——「死行」為本書僅有特用的名詞(來六1;九14),它的意義,一方面是指死於罪惡過犯之中人的行為,就是活死人所行的行為(弗二1,5;提前五6)。另一方面是指叫人永死之行,「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」(羅六23)。一個未重生的人,在他受浸之前所應表示懊悔的罪行,就其性質與結果觀察,都是死行。以性質言,這些罪係自屬靈死亡權勢之下生出的(林前十五55;來二14;何十三14);以結果言,他們是死的,是來自屬靈的死而終於永死(雅一15;羅六12)。所以這樣的死行,應當梅改,不可再犯,必得神所賜給屬靈的永恆生命(徒三26;十七30;十一18;約三15,16)。所謂「各樣的浸禮」——浸禮原為傳道人奉父,子,聖靈的名(太廿八19),向人所施行的水浸,為受浸的人開始進入恩約的表微與印記,叫人熟悉這約而堅守之。
但這裏是說各樣的浸禮,為復數字,在聖經別處沒有提過,因而可有幾種不同的解釋;如是指舊約各樣洗濯的禮(可七3,4),或者水浸、火浸,與靈浸,各樣的浸禮(太三11),更可指奉基督之名的浸(徒二38),奉約翰之名的浸(徒十九3,4)等等。總之,筆者認為浸禮樣類雖多,但其施行只有一次一種;其受浸是得地位;其本質是在人與基督聯合時,靈魂的成聖與潔淨;並且是藉著道的功效,在其內心所作成的(彼前三21;弗五25,26)。所以浸禮是不應該重復或重做的。所謂「按手之禮」——這可指為按手祝福,醫病,受聖靈之禮(太十九13—15;十八1—6;可五23;六5;徒八17,19;十九6),亦可指為按立受聖職之禮(提前四14)。這些聖禮是關乎教禮的,也是不可重復。如作為一種明確的教義解釋,這「按手」係指將聖靈的平常與特別的恩賜和恩典賜給信徒,以按手這外在的禮儀表明之。這是新約福音書中的特點,復在本書指到認為基本教義之一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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