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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基督是的本體真像意義何在?
基督是的本體真像意義何在?(來一3)
神的是個靈(約四24),從來也沒有人看見過神,只有藉著道成肉身的基督將祂表明出來(約一14,18)。在這裏又說到基督「是本體的真像」,亦不過是神給人用有限的智慧的言詞,來說明神性的實際存在而已。所謂「本體」其原文字意為「置於下之事或物的」。
一般解釋為人或身體,但進一步就神學上的意義說,乃指三位一體中之一位,在美國重訂本改譯為係有本體、物質、實體之意,就實質上說,這本體比如刻圖印章本身之字體為本體,就抽象的觀念言,係指在物的現象之下,形容神的存在要素。
所謂「真像」一詞,原文字意為「印記、真像」,即指由本體顯著出的形像,古典希臘語指為雕工,鑄幣者,鐫刻、圖章之印原像等等,其比喻寓意,乃表明父的本體予子,是父的本體真像,是不分開而原為一的(約十30)。父之如何,子亦如何,這父與子之間是本質上的和合為一體的。
保羅曾經提過基督「本有神的形像」(腓二6),「祂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」(西一15),意思是指在祂裏面帶有神的屬性,即將神的慈愛、能力、公義、聖潔、信實、與榮耀等等彰顯出來(林後四6;約一14),讓我們從此明白。事實上神原是沒有本體的,斷不能將本體與物質混為一談,乃是使用本體或形像之詞語,來說明神性本身之特徵,亦即表明神這些屬性,已經完全在基督身上得到印證,讓我們深信而無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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