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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 屬血氣的人是什麼人?

屬血氣的人是什麼人?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何意?(創六3)
        耶和華說:「人既屬乎血氣的」--呂振中譯本作「人類既是屬乎肉體的」,概指上古時代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彼此相配支合而生下的人類(創六2-4,參上冊6題)。血氣一詞,在這裏大概只是暗指人的軀殼或感官那一方面說的。這些屬血氣的人,是指罪惡昭彰,行為極其敗壞之不信神的人(創六5,11,12)。「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裏面」--呂譯本作「住在人類裏面。」或作「不永遠和他相爭。」(參國語和合譯本初版,加五16,17,彼後一4),因這「住」字的希伯來文,亦可解作統治、動作、相爭、作主等意思,所以這句話最好譯作「我分給人的靈,就不常常在他裏面動作了。」這裏的「靈」字,就是創二7所說的「生氣」(參上冊7題),並不是指聖靈(三位一體的第三位),乃是與聖靈有關,代表在人裏面由一種特別的主宰或統治。但「人既屬乎血氣的」這一句話,實乃神要毀滅當時人類的凶兆(創六13,17,七21,22,詩一○四29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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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」--這一句話並不是指神要限定人的壽數。有人以為這是表明把人類壽命縮短的年數,事實上在後世的人,往往是活到超出了這個歲數以上呢(創十一10-27,32)就以現代人類的壽命來說,據一九六一年以前所記,在澳洲墨爾缽地方,有一位名叫克雷倫斯布特的人,活到了一百七十五歲,可想而知這裏所說的一百二十年,並非指人的壽命年歲說的,乃指在洪水尚未氾濫以前,神所寬容的一段時期,是神給當時的人緩刑一百二十年,給人悔改的機會。我們根據聖經啟示,神對於那時不信之人的容忍、等待(彼前三20),由挪亞所傳的義道(彼後二5),以及神最後七天警告災難將要來到的情形看來(創七4),則對於這一百二十年緩刑期的見解,可無異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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