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卅三 亞伯拉罕不要為以撒娶迦南女子為妻原因何在?
亞伯拉罕不要為以撒娶迦南女子為妻原因何在?(創廿四2-4)
亞伯拉罕差遣他的老僕人,往他本地本族的哈蘭去為以撒娶一個妻子,就是他的兄弟拿鶴的孫女利百加(15,24,48,67),而卻不就近娶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,乃因迦南地的人,是出於被咒詛的含之子迦南的後裔諸族(參9及11題),此地居民崇拜偶像,有行邪淫惡俗的事,而神是忌邪的神(參出卅四11,14-16)。亞伯拉罕為了保守他的後裔,不拜祭偶像,保持他們聖潔的信仰生活,保存家族純潔的血統,成為聖潔的種類,所以不要以撒娶這外邦之地的女子為妻(申七2-4,拉九1,2)。
試看以後的以撒和利百加,曾因其子以掃娶了外邦女子為妻的事,時常帶來了心裏的愁煩,又為雅各娶妻擔憂,甚至不想活命(廿六34,35,廿七46)。可見信與不信原不相配的重要性。婚姻人人都當尊重,總要與信的人論嫁娶才好(林後六14,來十三4,林前七39末)。這是亞伯拉罕所能作到的一件美事,創世記廿四章全章都是描寫這事,饒富趣味和教訓,並且細膩生動又活潑,處處顯明出於神的旨意,而成就美好的姻緣(21,27,40,48,50,56,67),為今日信徒的婚姻大事,留下了一個最好的榜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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