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這個人特殊之處乃是他具備兩種屬性,一是神性,一是人性,耶穌基督雖是全神,他亦是全人。
首先看→從神的屬性觀他(神性)
1)約1:1-4━━耶穌的永恆就是他的先存。
2)約1:15,30━━在約翰的見證中指出一個“時間的關係”。
3)約6:33,38,41,50,51,58,62;8:42━━“源頭的指示”。
4)約8:58━━“我是”是永恆神的另一名詞。
5)約17:5━━創世前的榮耀本屬耶穌。
6)約1:3;西1:16;來1:2━━世界被造時,他早已存在。
7)西1:15━━“首生的、創造之先”(詩89:27)。
8)腓2:5-6━━耶穌本是永恆的神。
9)舊約的“耶和華的使者”一詞及其出現就是耶穌先存的一個有力證明。
10)舊約主要有關彌賽亞(新約用在彌賽亞身上)降生的經文(如賽9:6;彌5:2;申18:15〔徒3:22;約1:21;6:14;7:40-41;詩40:6-8〔來10:5-9〕;詩69:7-9〔徒2:17;羅15:3〕;詩2:7〔徒13:33〕;賽28:16〔彼前2:6-8〕;賽53;亞9:9,皆可指出耶穌基督的先存性。
11)他與神分享同等的屬性,他的屬性與神的無異,諸如永恆(約1:1)、全知(約2:24;16:30)、全能(太28:18;來1:3)、全在(太18:20)、不變(來1:12;13:8)、全聖(來7:26)、全愛(約壹3:16)、全真(約14:6)等。
12)他與神分享同等的地位(腓2:6)。
13)他與神分享同等的權柄(約5:19,21,22)。
14)他與神分享同等的工作,如創造、救贖(約5:17-18,19-26)。
2從人的屬性觀他(人性)
耶穌具有血肉之體的事實顯示了他是完全的人(路24:39),他具有人的思想(路2:52),人的靈魂(太26:38)。)
看看耶穌是人時(人性)的方面和我們一樣餓→他禁食四十晝夜,後來就餓了。太4:2早晨回城的時候,他餓了,太21:18
渴→有一個撒馬里亞的婦人來打水,耶穌對她說:“請你給我水喝。”約4:7
哭→耶穌哭了。約11:35
生氣→耶穌就拿繩子做成鞭子,把牛羊都趕出殿去,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,推翻他們的桌子。又對賣鴿子的說:“把這些東西拿去!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。” 約2:15—16
難過→於是帶著彼得、雅各、約翰同去,就驚恐起來,極其難過,對他們說:“我心裡甚是憂傷,幾乎要死,你們在這裡等候,警醒。可14:33--34:
受害→耶穌對他們說: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。路22:15
基督這樣受害,又進入他的榮耀,豈不是應當的嗎?路24:26
痛苦→他被藐視,被人厭棄,多受痛苦,常經憂患。他被藐視,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;我們也不尊重他。賽53:3
耶穌不僅僅看起來像人,他也不僅僅只是具有部分的人性,而是全部的人性,因為祂沒有犯罪。
引用這節經文與大家共勉~~~無論順境或逆境想想耶穌的愛
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,為我們的罪孽壓傷。因他受的刑罰,我們得平安;因他受的鞭傷,我們得醫治。賽53:5 Rosa en Bs.A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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