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人子來,不是要受人的服事。”不是我們先愛神,是神先愛我們。我們不論如何服事,以至犧牲生命,也不足以還報主“捨命作多人贖價”的神聖至愛。但主耶穌願意看見,得到慈愛的人,作出愛的迴響與共鳴。
耶穌看見窮寡婦,投了兩個小錢在聖殿的銀庫裏。在那裏,同時“有好些財主,往裏投了若干的錢。”他們可能發出很大的響聲,作出高度的表演,贏得許多人的稱羨。但主耶穌說: “這窮寡婦投入庫裏的,比眾人所投的更多;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,拿出來投在裏頭;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,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。”(可一二:41-44)原來主耶穌的標準,不在於奉獻的多少,而在於有多少是捨己犧牲的奉獻。因為愛的本質就是捨己;捨己是對主的愛的迴響,是主所記念的。
主所記念所欣賞的另一愛的迴響,是馬利亞用香膏膏主的事。祂說:“我實在告訴你們,普天之下,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,也耍述說這女人所作的以為記念。”(可一四:3-11)為甚麼要述說這事為記念呢?
如果以捨己的程度來說,她所作的不如那個窮寡婦。如果以財物的價值來說,一玉瓶至貴的真哪撻香膏,遠比不上尼哥底母以“沒藥和沉香,約有一百斤”,為主耶穌屍體使用的鉅大 (參約一九:39)。為甚麼要單述說這事?要怎樣箇述說方法?
是在三天或一週的聚會中,有一次述說這事嗎?如果連每次的聚會,也耍述說一遍,那未免千篇一律,太單調了些。文字宣道又該如何呢?是否每本書也都該述說?每一單篇文章也都述說呢?
原來主耶穌命令我們傳揚的,是“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。…她所作的,是盡她所能的;她是為我安葬的事,把香膏豫先澆在我身上。”(可一四:6-8)這全不是偶然的,得到主的歡喜。因為她罪得赦免,感念主的大愛(參路七:47);因為馬利亞留心聽主耶穌講說祂為世人的罪釘十架死而且復活的事,所以能適時的“豫先”澆在主身上,而不是在主復活之後,才匆匆趕到空墓,卻遲遲恨已無及。這就是馬利亞坐在主腳前留心聽道,所得“上好的福分”(參路一○:38-42)。今天我們不論用言語或文字宣揚主的福音,都該這樣見證:主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,而且為使我們稱義復活了。這是世人唯一的救法。這是我們蒙愛的迴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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