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這世界的王是指誰?聖經論審判有那幾種?(約十二31) |
耶穌說:「現在這世界受審判,這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。」--乃是指著魔鬼說的(約十六11;八44),它是世界的魔王,被稱為撒但,吼叫如獅子,遍地遊行,陷害人,也裝作光明的天使(林前五8;林後十一14)要被王趕出去,除滅敗壞它的一切作為(約壹三8;來二14)。關於聖經上論到審判的事,是很清楚明白的告訴我們,可分為七種審判,列述如后:
1.信徒的罪已經受了審判(加二20)--就是信徒將所有的罪,已經與主同釘在十字架上受了審判(加五24;六14),因基督替信徒成為罪,以祂的義代替信徒不義,使信徒在罪上死,得在義上活(林後五21;彼前三18;羅八10),如今在基督裏不再作罪的奴僕,是已經出死入生,得著拯救,就不再定罪了(羅六6;約四24;來九28;彼前二24;羅八1)。
2.信徒自己的審判(林前十一31)--就是信徒因有了基督的生命存在裏面,所以應當自審,自己分辨自己,知道自己的舊人與主同釘十字架,使罪身滅絕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站在十字架的地位上,是一個捨己跟從主的為主而活的(羅六6;加二20;太十六24;林後五15),這樣的審判自己,那就不致被主懲治,免得和世人一同定罪了(林前十一32)。
3.信徒的工作受審判(林前三10-15)--就是當主再來的時,信徒要被提到空中與主相會(帖前五15-17)。此時信徒的工作要受審判(林後五10),一種是金銀寶石的工作,一種是草木禾稭的工作,信徒各人的工作必然顯露,因為那日子要將他表明出來,有火發現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,人若在以基督為根基所建造的工程上存得住,就要得賞賜(太十42;林前九24-25;提後五7-8;啟二10;廿二12),若人的工程被燒了,他就要受虧損,自己卻要得救,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。
4.萬民聚集受審判(太廿五31-46)--就是當主再來時,要審判那些在大災難時怎樣對待猶太人的外邦萬民,主將他們之中的義人和惡人施行審判,分別出來,定下永生和永死兩種不同的結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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