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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.兩個婦人和兩個耶路撒冷代表什麼?

兩個婦人和兩個耶路撒冷代表什麼? (加四24-26)

        使徒保羅為了解明恩典之勝於律法的分別,在這裏是以引喻亞伯拉罕一妻一妾的故事(創十六1~16;十七15~21;廿一1~21),為新舊兩約之預表(加四22~24)。保羅稱自主之婦人-即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,是憑著應許年老生子以撒(加四23),是亞伯拉罕的兒子,不是奴僕,這是完全沒有條件的。應許之約,為新約恩典之約的預表,今日恩典之約以下的人,也是憑著應許生的(加四28),毫無條件白得的恩典,成為神的兒女神的後嗣,在祂裏面得著真自由(羅三23,24;八16,17;加四7,28;約一12;八32-36;加五1)。
        保羅稱那為奴的使女-即亞伯拉罕之妾夏甲,其所生之子以實瑪利,是按血氣生的(加四23),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的(出十九1;廿四1~17;加四24)。「這夏甲二字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」(加四25),有些聖經古抄本為「在為奴之地」,他們都是夏甲的後裔(現今的亞拉伯人為混合民族),夏甲為舊約律法之預表,過去在律法以下的人,皆要接受法律的約束。律法之約是要人遵守帶有條件的,人只作奴僕,始終不能從罪中得釋放而自由(參加10,11,19,23;四8,9,出十九5)。保羅在此緊接上文題到兩個耶路撒冷,其一,是「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,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」(加四25)。這是指地上的耶路撒冷,為當時的猶太教,猶太律法主義者之中心地;它們是攪擾加拉太教會的割禮派(加五2~12)。保羅認為摩西在西乃山所接受的全部律法,為當時在耶路撒冷猶太人所熱心遵行的,因此說是同類。耶路撒冷在政治上是不自由,這些主張行律法而不接受基督恩典的人,他們在靈性上受捆綁,在律法有條件之約上有不能完全遵行,以致以後全民犯罪,離道背教,崇拜外邦偶像,而遭被擄亡國之禍,仍是作了罪中的奴僕。其二,是「那在天上的耶路撒冷,是自主的,他是我們的母。」(加四26),這是指天上的耶路撒冷(來十二22;啟廿一2)。
        保羅所著重的,乃是更美屬神的一座城(來十一16),因「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」,「是神家裏的人」(腓三20;弗二19)。這天上的耶路撒冷,是撒拉所預表的新約恩典之約,是信者之母(參創十七16;詩八七1~7;羅四11,17,19;來十一8~16),凡是在約下信的人來到錫安山(詩八七2,5;來十二22,23),是自由自主的,作神的兒女,不是為奴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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