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因信基督得救的道理未來以先,眾人是「被看守」(呂振中譯作被監護),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(加三23)。保羅說:「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(呂振中譯作童年的導師),引我們到基督裏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」(加三24)。這裏所謂訓蒙的師傅就是導師(註)。律法為福音的先聲,把我們帶到基督面前,律法就是啟蒙師,在古時希臘羅馬富有家庭制度中,常擇一忠信可靠的奴僕,主人將其兒子託付他,要他作陪伴,負責帶領及教導小孩如何生活,主人的兒子從七歲至十七歲期間,其學識道德及出入行為,都要受他的監護,和看顧管理。孩裏到了十七歲時,便從父親獲得兒子的名份(加四5),就不再受師傅的管教。保羅是以此比喻律法為訓蒙的師傅,當律法引導我們到了基督的面前時,有基督與我們同在,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(加三25),將受基督的教訓,律法的職責就卸下了,使我們接受救恩,因信基督完全獲得了兒子的權利(加三26)。
註:訓蒙的師傅——孩童,引導,其原意有譯成訓蒙Trainer,啟蒙教師Tutor,童年的導師,引導孩童者,或保父保姆等(加三24,25;林前四15),此字與加四2節「師傅」一詞原文有別,(在上,樣式),其原意有譯成師傅,監護人guardian(加四2),家宰、管事、管工、理事an overseer等(太廿8、路八3),這種師傅就是教導孩童怎樣為人的導師,是真正的師傅,他的權柄同管理家產和田地的管家一樣。管家是管理家業,師傅是管理從七歲到十七歲較大孩童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