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當主耶穌復活以後,曾向十一個門徒顯現時說,「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…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,就是奉我的名趕鬼,說新方言,手能拿蛇,若喝了甚麼毒物,也必不受害,手按病人,病人就好了。」(可十六15,17)這裏所提到的「新方言」,從前後文的語意看來,乃是指向普天下人所要說的別國的話,是為傳福音的需要而賜的,為人人所能聽得懂的方言(林前十三1),正如五旬節時代門徒所說的方言一樣(徒二4-8),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(林前十四22,23),可見方言乃是神所賜給人的一種超然的恩賜,這一段經節中說到趕鬼,說新方言,手能拿蛇,喝毒物必不受害,手按病人就好了等五樣事情,應許給信的人,但並不是凡信的人都會必然遇到五樣事情的發生,或賜給信的人都必需具有這些恩賜,乃是因著信靠主的恩典,照著神所分給個人信心大小,按照各人所得的恩賜而有所不同的領受。恩賜原有分別,例如有人會說預言,有人會醫病趕鬼,行出異能,有人會說方言(羅十二3,6;林前十二9,10),保羅說:「豈都是先知麼…豈都是行異能的麼,豈都是得恩賜醫病的麼,豈都是說方言的麼…」(林前十二4,29,30),由此可知方言不是每個信的人都要說的,現今有一般靈恩派的人,還要要求每個信徒都要說人所聽不懂的方言(林前十四2,9),即不能造就別人,亦不能造就自己,乃為一種極大的錯誤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