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
耶穌要人撇下房屋,田地,親人跟從祂合理麼?(可十29,30)
| 耶穌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人為我和福音,撇下房屋,或是弟兄,妻子(參路十八29;太十九29),姐妹,母親,兒女,田地,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……」這裏提到「為我的福音」,在馬太福音說「為我的名」(太十九10),路加福音說「為神的國」(路十八29),這三個說法互相解釋,意思是相同的,乃是要為基督,為福音,為天國,撇下世上一切關乎人的肉體所顧念的事,以致沒有重擔纏累和罣慮,才能專心跟從主,得到祂的賞賜。主的意思並非叫人不要骨肉之親和人的財產,乃是要人先以救人的福音為重,以神國的事為念(太六33;路二49;西三2),人若有肯捨己為主,犧牲這世上一切好處的心志來跟從祂,不但沒有失去甚麼,如其下文所說的比方:「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,就是房屋,弟兄,姐妹,母親,兒女,田地,並且要受逼迫,在來世必得永生。」等這些今世來世應許的賞賜(可十30;參伯四十二10-15),明乎此,則我們對於主所說的話,恕不致發生誤會了。 |
| 歡迎光臨 網路宣教士 (http://www.noticiaar.sclub.com.tw/) | Powered by Discuz! 7.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