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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的價值,在於真實是某作者的作品。福音的價值,在於福音的“作者”主耶穌基督是永遠救恩的根源,是“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。”(參來五:9 一二:2,意思說,我們救恩的福音與信仰,都是從“作者”主耶穌基督來的。保羅寫道:
弟兄們,我告訴你們,我素來所傳的福音,不是出於人的意思。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,也不是人教導我的,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。…那把我從母腹裏分別出來,又施恩召我的上帝,…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裏,又叫我把祂傳在外邦人中。(加一:11-12,15-16)
可見文字宣道的真正作者(Author)是耶穌基督:祂是啟示的來源,也是啟祂示的對象。因此,祂的啟示是真確可靠的。不但如此,連傳達啟示的人,也是由祂而來,經祂預定和揀選。所以我們真是一切都是從主領受的,一點也沒有可以自誇的。這樣,我們所能作所該作的,只有忠實的傳揚主福音員道,不可有不合格的杜撰虛假。
你可能有過不愉快的經驗,希望買某種東西,買到手後,才發現是假貨!如果在北京琉璃廠買了假骨董,雖然損失了錢財,但不是存心買來作用的,損失也就算了。如果買用具,買得了假貨,影響就不同了,就難以得到預期的效果。但如果有某種疫症流行,感染的人準會死而無疑,只有一種特效藥可以治得好,也實在有很多的人給治好了。有些人看見了,就摹仿來製造假藥,認為有利可圖;其中有的是有毒的藥物,卻也有的只是無害而治不了病的假藥。結果,都是一樣:吃毒藥的固然死了,即使吃無毒的假藥,不死於毒,卻誤以為是特效藥,安心下來,延誤了救治,終至走上死路。這種人誰能說不該從嚴懲治呢?“世人都犯了罪”就是這種流行病;“罪的工價乃是死”,是必然的結局。只有一種救法,就是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代死流血贖罪的救恩。“除祂以外,別無拯救;因為在天下人間,沒有賜下別的名,我們可以靠著得救。”(徒四:12)這是救恩的唯一性,啟示的超然性,此外沒有別的代用品。在此以外沒有福音。那些所謂別的“福音”的,宣稱條條大路通羅馬,但“世俗之城”羅馬終於被毀了;通往永遠的“上帝之城”,只有主耶穌是道路,真理,生命。
使徒保羅在寫給加拉太教會的書信中,警告他們,那“別的福音”的危險性:
那並不是福音,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,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。但無論是我們,是天上來的使者,若傳福音給你們,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,他就應當被咒詛。我們已經說了,現在又說: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,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,他就應當被咒詛。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,還是要得神的心呢?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?若仍舊討人的喜歡,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。(加一:6-10)
保羅為甚麼說這樣嚴厲的話?似乎是缺乏容忍與愛心,似乎太褊窄了!他的教養與風度那裏去了?因為他知道,在主啟示的救恩福音之外,只有滅亡:“有一條路,人以為正,至終成為死亡之路。”(箴一六:25)正是因為他有愛心,他不願人滅亡,所以迫切的警告。不是他咒詛人,而是那使人絆跌滅亡的,咒詛是他必然的分。保羅是基督的僕人,所以他有從主來的權柄,可以說這話;使者的權柄是從作者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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