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音的內容,概括來說,是“義人必因信得生”(加三:11)。神自己作文字工作,“藉天使經中保〔摩西〕之手”,設立了律法:“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,使所應許的福,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。”(加三:22)
福音的內容是神的救恩。神的本性是愛,祂為世人豫備了救恩。但人的本性是敗壞的,不能領會神的愛,卻比較容易領會律法──違背律法就是罪。於是,人因為滿足了某些律法的要求,就自己得意,構成了他的自義驕傲;看見別人犯罪,就論斷,內心深處希望他受刑罰;至於自己犯罪,就儘量加以掩飾,把懼怕深埋在虛假的表面下。
律法和罪是語文上的依需;罪與刑罰是邏輯的結果。律法是標準,不合標準就是罪;如果從沒有標準,就沒有“不合標準”的思想可以成立。聖經的律法,顯明了一切的人都是不合標準,不合格的,“把眾在都圈在罪裏”。福音是說“因信耶穌基督”的救贖,而算為合格了,稱義了。這是跟人理性的想法違觸的,真是不可思議的。因此,許多人棄絕了救恩,這“所應許的福”,只能“歸給那信的人”。這就是救贖福音的難處:墮落的人,本性是罪惡敗壞,無法瞭解神的本性,就是神的愛;更無法與神相交。正如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,與撒拉生的以撒,不能同承受應許,從血氣生的與從聖靈生的,是永遠相爭的。但只有從應許生的,才能承受應許。為甚麼人寧肯選擇律法,而不要救恩,原因就是在此。從另一方面說,人又是不合理性的。
救恩和滅亡,是語文上的依需。不是滅亡,哪需要得救?不是沉溺在禍厄中,哪裏可說福音?但人不反對福音,卻拒絕承認自己是犯罪該滅亡的。看,人的驕傲是何等可怕而又可憐啊!
近代還有另一種想法,就是心理學的傾向。他們否認人有宇宙性的定義,或理想的標準,而強調人的“不同”。這樣,人有“不同”,人有缺點,人有病,而不必說有罪。人生而有生理上的差別;長於不同的環境,受其影響,自然表現行為不同,何“罪”之有?否定了統一的標準,就消除了“罪”及負罪感。就如廢除了考試,自然沒有“不合格”這回事了。太簡單了!這真是不用功的壞學生的“福音”!本來人就不是為讀書而生嘛!
但事實又怎麼樣呢?人是為甚麼而生?人生到底需要有個 “為甚麼”?或人生到底有沒有個目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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